常见问题(国民健康保险)
问题我这个月70岁了,去医疗机构时的自负费用会变便宜吗?
回答
从70岁生日的下个月(如果生日是1号,则为生日月份)开始,您在医疗机构窗口支付的部分负担金比例将根据前一年的收入和出生日期为2成或3成。
对于70岁的人,将发放注明部分负担金负担比例的“老年人领取者证”,因此请在70岁生日的月份(如果生日是1日,则为生日月份的前一个月)之后的下个月,携带健康保险证和老年人领取者证在医疗机构的窗口出示。
此外,居民税非课税家庭的人员可以申请“限度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证书”,并在医疗机构的窗口出示,这样每月向各医疗机构的支付将限制在各自的“自负担限度额”以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健康保险税的未缴情况,可能不会发放“限度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证书”。
70岁以上(国保加入者)的居民税课税所得 145万日元以下 |
70岁以上(国保加入者)的居民税课税所得 超过145万日元 |
---|---|
20% | 30% |
注释:即使是适用3成负担的人,如果70岁以上的国保加入者的收入总和在两人以上时低于520万,单人时低于383万,通过申请可以减为2成负担。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东京都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