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轻型汽车税・带发动机自行车)
问题已经报废(转让)车辆了,为什么还会收到纳税通知书?
回答
轻型汽车税按每年4月1日时的所有者征收。
即使因报废、转让等已经不拥有车体,如果不办理报废或变更登记手续,注册名义人即所有者每年仍需缴纳税款。
尚未办理手续的,请尽快办理报废、转让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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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0-7055
稻城市 市民部 税务科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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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税按每年4月1日时的所有者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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