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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1747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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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告诉我关于冷静期的内容。

回答

如果您通过访问销售、电话推销、连锁销售交易、上门购买等特定交易方式签订了商品或服务的合同,并希望解除该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的“冷静期制度”是存在的。
冷静期权利的行使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将必要事项填写在明信片上,并通过特定记录邮寄或简易挂号邮寄发送给销售公司和信贷公司(如果有信用合同)的代表。
请复印明信片的正反面,并与邮局的收据一起作为证据保存。
此外,即使冷静期(在上门销售等情况下包括合同日的8天,在连锁销售交易等情况下包括合同日的20天)已过,也请不要放弃咨询(在上述销售和交易方式中,根据条件可能无法进行冷静期解除)。
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稻城市消费者生活中心(咨询专用电话 042-378-3738)。
明信片背面需要填写的事项如下。

合同解除通知书
【合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商品名称】○○○○
【合同金额】XXXX日元
【销售公司】XX株式会社XX分店负责人XX先生
【信用卡公司】XX有限公司(如果签订了信用卡合同)
解除上述合同。请退还已支付的金额。请取回商品。
平成○○年○月○日
地址 稲城市○○○番○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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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产业文化体育部市民协作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东京都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8-5677
稲城市 产业文化体育部 市民协作科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