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受益者负担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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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188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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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者负担金制度是什么

在公共下水道已建设的区域,家庭和企业等可以直接将污水排入下水道,从而改善生活环境,最终提高土地的便利性。
因此,公共下水道的建设将由受益者承担部分建设费用,以促进更进一步的整备,这基于城市规划法第75条的“稻城市下水道工程受益者负担条例”,即“受益者负担金制度”。

受益者(需要支付受益者负担金的人)是指

在公共下水道已整备的区域内,土地所有者(地主)或权利者(地上权者、质权者、借地权者等)将成为受益者,因此需要向这些人收取负担金。

负担金的对象土地是

将公共下水道的整备区域划分为几个负担区,并依次确定在3年内将整备下水道的区域,作为征收对象区域进行公告。
有关适用土地的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负担金的金额是

土地的面积每平方米490元。
您需要支付的负担金额是每平方米单位负担金额490元乘以土地面积的金额。

(计算例)
如果拥有165平方米(约50坪)的土地
490日元×165平方米=80,850日元(不足10日元的部分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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