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焚烧(野烧)是法律和条例禁止的
未经焚烧设施处理而焚烧废弃物的行为“野外焚烧(野烧)”,根据《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及《确保都民健康与安全的环境相关条例》被禁止。
进行野外焚烧不仅会产生二恶英类等有害物质,还可能对邻近居民造成烟雾和异味的严重困扰。
请勿在户外焚烧垃圾(野烧),请遵守分类方法并在指定日期投放垃圾。
此外,家庭产生的草和修剪枝条可以免费处理。去除叶子的修剪枝条,请带到碎木场,或者在可燃垃圾日用绳子绑成两束以内后投放。去除的叶子和草可以装入透明或半透明的袋子中,在可燃垃圾日投放,最多两袋。
关于修剪枝条的碎片化处理,请参阅以下页面。
自令和2年4月起,市内农业者(包括生产团体)因农作业从市内农地排出的修剪枝条等,若送至多摩川清洁中心,可免除处理手续费。
详情请联系生活环境科垃圾与资源回收科。
禁止的野外焚烧(野烧)的例子
- 不符合法律标准的焚烧炉焚烧
- 空地上的废物焚烧
- 用一斗罐和桶进行焚烧
- 仅用混凝土块和铁板围起来的设备进行焚烧
禁止的户外焚烧(野烧)例外
因风俗习惯或宗教活动而产生的废物焚烧行为
(例)节日,火祭,焚烧仪式
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活动上必要的焚烧行为
(例)篝火、烤红薯、陶器制作
其他,特别是被认为不可避免的焚烧行为
(例)灾害时的应急对策、树木和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时不得不进行的事项、薪浴和薪炉
注释:不过,即使是上述“禁止排除的野外焚烧(野烧)例”,也需要考虑生活环境,如果有邻居的投诉,将成为指导的对象。
如果有与火灾相似的烟雾升起
在上述“禁止排除的野外焚烧(野烧)例”中,如果焚烧时产生与火灾相似的烟雾,则需要向消防总部报告,但这并不意味着合法化(许可)野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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