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等的经营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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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9107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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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稲城市墓地等经营许可的条例

在稲城市内,新设经营墓地、骨灰堂及火葬场(以下称“墓地等”),或拟变更、废止时,根据《墓地、埋葬等相关法律》第10条规定,需取得稲城市市长的许可。
关于手续和规定,请确认《稲城市墓地等经营许可等相关条例》及《稲城市墓地等经营许可等相关条例施行规则》(以下称“条例等”),并务必事先咨询生活环境科。
此外,如果获许可的墓地等的名称、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根据条例等规定,需要向市政府进行申报。

关于在稲城市内建设墓地等的标准

在稻城市进行墓地建设等时,提供一定的标准。

限制墓地建设的区域

  1. 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设施区域内
  2. 根据土地整备项目法的规划区域内
  3. 稲城市城市规划 master plan 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中所示的社区保护绿地区域内(参见图纸)
  4. 市区化调整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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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稻城市 都市环境整备部 生活环境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东京都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城市环境整备部 生活环境科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