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法人的许可等・指导监督
关于稲城市市长所辖的社会福利法人
根据《促进地区自主性和自立性改革的相关法律的整备法》对社会福利法的修订,自2013年4月1日起,主要办事处位于稻城市且其活动范围在稻城市内的社会福利法人,其主管机关由东京都知事变更为稻城市市长。
因此,稲城市市长将作为主管机关,对社会福利法人进行设立和章程变更许可等事务的管理和指导监督。
关于社会福利法人指导和审计
稻城市市长将根据社会福利法第5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通知等,对所辖的社会福利法人定期进行法人运营状况及会计状况的指导监督(实地检查)。
关于实地检查,依据《社会福利法人指导监察实施要纲的制定(2017年4月27日局长通知)》的附件《社会福利法人指导监察实施要纲》进行实施,并在判断其监察事项的法律及通知上的依据、合法性时的确认事项、确认时的着眼点及指摘标准方面,均依据该通知的附件《指导监察指南》进行。
关于社会福利法人认证程序等
章程变更申请表
社会福利法人在申请章程变更的批准时,需向主管机关(稲城市市长)提交章程变更批准申请表及所需的附件。
在稻城市,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并批准章程的变更。
章程的变更必须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否则将不生效,请务必注意。
此外,当该章程变更事项涉及社会福利法人登记事项的变更时,必须在获得许可后立即向登记处进行变更登记。
章程变更届
为了简化和加快社会福利法人章程变更的事务程序,如果符合以下章程变更的申报事项,只需向主管机关(稲城市市长)提交报告即可。
如果同时更改足以通过章程变更通知的事项和需要章程变更批准申请的事项,可以提交包含通知事项的1件章程变更批准申请。
章程变更届事项
- 法人总部所在地变更(迁移时)
- 基本资产(土地、建筑物及现金)增加时
- 更改公告方式时
社会福利法人在变更章程时,需向主管机关(稲城市市长)提交章程变更申报及必要的附件。
在稻城市,将对章程变更申请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查,并予以受理。
基本财产处置批准申请表
社会福利法人在处置基本财产时,必须事先向主管机关(稻城市市长)提交基本财产处置批准申请表及必要的附件,并获得批准。稲城市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和调查,并进行基本财产处置的批准。
在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之前,不能处置基本财产。
基本财产是章程登记事项,因此在处置基本财产时,需要伴随章程的变更。因此,必须在获得稲城市市长的批准后,迅速进行章程变更的手续。
社会福利法人事务手续指南
关于社会福利法人认证等各类手续的方法,请参阅东京都福利保健局指导监察部制作的《社会福利法人事务手续指南》。在参考时,请将所辖机关替换为稲城市市长。
此外,关于申请时的表格,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表格,请联系以下地址。
稲城市市长所辖的社会福利法人
稲城市市长所辖的社会福利法人如下。
稲城市社会福利委员会
- 所在地:东京都稲城市百村7番地
- 电话:042-378-3366
东保育会
- 所在地:东京都稲城市矢野口2065
- 电话:042-377-6249
稻城福利会
- 所在地:东京都稲城市向阳台5-8
- 电话:042-378-7790
永明会
- 所在地:东京都稲城市百村255番地
- 电话:042-379-5500
平尾会
- 所在地:稲城市平尾2-49-20
- 电话:042-331-5666
博爱会
- 所在地:东京都稲城市矢野口1806
- 电话:042-370-8160
税额扣除对象法人证明书发放状况(稲城市所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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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福利部门 生活福利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东京都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福利部门 生活福利科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