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确认书・资格信息通知
自令和6年12月2日起,个人号码卡作为健康保险证使用的个人号码保险证成为基本制度。
持有个人号码健康保险证的人士将收到资格信息通知,未持有者将发放资格确认书,请向医疗机构等出示个人号码健康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进行就诊。
注释:75岁以上的人士将适用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制度(不属于国民健康保险)。
资格确认书・资格信息通知的发放对象

资格信息通知
如果医疗机构的读卡器无法读取我的健康保险证等,可以与我的健康保险证一起出示以接受诊疗。
资格确认书
在医疗机构的窗口出示即可接受诊疗。
所填写的内容正确吗?
如果资格确认书・资格信息通知中的记载内容与当前状况不符,请联系我们。
您是否未加入社会保险或国民健康保险组合等?
需要办理退出国民健康保险的手续。请尽快办理。
个人号码健康保险证的有效期限
个人号码健康保险证使用个人号码卡的利用者证明用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在医疗机构等进行资格确认等,但电子证书的有效期限为电子证书签发日起至第5个生日,因此需要在电子证书有效期限届满日前办理更新手续。
资格确认书的有效期限
资格确认书的有效期限如卡面所示。
在令和9年7月31日之前到期的在留资格者=在留期限内
除上述人员外=令和9年7月31日之前
资格确认书过期后,请注意个人信息,可以自行销毁。
70岁至74岁的人士
70岁到74岁的人,根据收入,个人负担比例为30%或20%。直到2024年12月,曾发放记载个人负担比例的老年受给者证,但通过我的健康保险证可以在线确认个人负担比例,资格确认书上也记载了个人负担比例,因此就医时请出示我的健康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
资格确认书・资格信息通知的有效期限(70岁至74岁的人)
资格确认书・资格信息通知的有效期限为令和9年7月31日。(在令和9年7月31日之前满75岁的人,截止到生日的前一天)
如果在有效期限内负担比例发生变化,我们将重新发送新的资格确认书和资格信息通知。
有效期限已过的资格确认书・资格信息通知,请注意个人信息,可以自行销毁。
医疗机构等的窗口自付比例
| 70岁以上(国保加入者)的居民税课税所得 | 自负担比例 |
|---|---|
| 仅限145万日元以下者 | 20% |
|
有收入超过145万日元的人 |
30% |
- 即使属于30%负担的人,如果70岁以上的国保参保者在2024年中的收入总额,经市政府确认,单人情况下低于383万日元,2人及以上情况下低于520万日元,则负担比例为20%。
- 70岁以上的国保参保者,如果“基础扣除后的总所得金额等”的合计不超过210万日元,将承担20%的费用。
本页面由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负责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