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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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3311 更新日期令和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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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因交通事故等受伤,也可以使用国民健康保险就诊。但是,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加害者(第三方)全额承担,除非受害者有过失。
在使用国民健康保险接受治疗时,国民健康保险会暂时垫付费用,之后国民健康保险将代表受害者向加害者进行追偿。

  1. 一定要向警察报告。
  2. 市政府国民健康保险科(电话 042-378-2111 内线 144、145、146)联系。
  3. 在市政府国民健康保险科的窗口提交“第三者行为导致的伤病报告”等。

可办理时间

开庁日的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
备注:节假日开庙日,上午8时30分至中午,下午1时至下午5时
注意:节假日开庁仅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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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东京都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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