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负担比例
在医疗机构等的窗口,部分医疗费用作为自负担部分进行支付。自负担比例每年8月1日根据收入等进行判定。
详细信息请查看东京都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广域联合会的网站。
本页面由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负责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的联系方式
在医疗机构等的窗口,部分医疗费用作为自负担部分进行支付。自负担比例每年8月1日根据收入等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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