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束】调整补助金
令和5年12月22日,令和6年度税制改革纲要已由内阁会议决定,作为防止我国经济回归通缩的措施之一,实施了令和6年度所得税及令和6年度居民税的定额减税。在此定额减税中,对于预计无法完全减税的对象,将发放调整补助金。该补助金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非课税且禁止扣押的待遇。
调整补助金的申请受理已于令和6年10月31日(星期四)截止。
联系方式
稲城市给付金事务局(民生福利科给付金担当)
电话 042-401-5321
接待时间=上午9点到下午5点(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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