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都福祉的城市建设条例
东京都制定了《东京都福利城市建设条例》,旨在实现一个所有人,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都能安全、安心、舒适地生活和访问的社会。条例中根据建筑物、道路、公园、公共交通设施等目标设施的分类,设定了“整备标准”,并要求设施所有者和管理者在新建或改建设施时符合这些标准。
报告
关于新建和改建的特定城市设施(包括供多人使用的建筑物、道路、公园、公共交通设施等,按照规定的种类和规模的设施),需要在工程开工日前30天向稻城市政府城市建设计划科提交符合建设标准的通知(不包括由国家、都、区市町村等进行的设施)。对于需要建筑确认的设施,请在提交建筑确认申请之前进行通知。
此外,对于《建筑物无障碍条例》所涵盖的设施,在建筑确认申请等中可以确认所有的整备内容的设施,无需提交本条例的通知。
有关目标设施和建设标准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东京都福祉城市建设设施建设手册》。
东京都福利城市建设条例・申请表等请查看「东京都福利局网站」。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城市建设部 城市建设计划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东京都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8-9719
稲城市 城市建设部 城市建设计划课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