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等医疗费用助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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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4401 更新日期 令和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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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为了支持单亲家庭的自立,作为福利政策的一部分,正在补助单亲家庭的医疗费用。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申请

对象(单亲家庭是指)

因离婚等(注释1)而成为单亲家庭,并抚养至18岁年度末的儿童(注释2)的人。但不包括在儿童福利设施中入所的儿童或被寄养的儿童,以及生活援助受益者。
此外,虽然符合全国通用的儿童扶养津贴的要求,但与津贴不同的是,养老金领取没有领取限制。

  • 注释1:例如以下这样的家庭
    • 父或母离婚
    • 父或母去世
    • 父或母失踪
    • 父亲或母亲离家出走超过一年
    • 父或母收到法院的DV保护令
    • 父或母被依法拘禁超过一年
    • 抚养非婚生儿童
    • 抚养不由父母抚养的儿童
    • 父母中有一定程度以上的重度残疾
    如果您想确认是否符合单亲家庭等的条件,请联系我们。
  • 注释2:有一定以上障碍的儿童以20岁以下为对象。

资助范围

儿童和单亲家庭的健康保险适用的医疗费用中,

  • 居民税课税家庭补助2成(自负担1成)
  • 对居民税非课税家庭提供3成补助(无需自负担)

但是,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牙齿矫正、住院时的餐费和差额床位费、稻城市立医院等的非介绍患者初诊加算费等,保险不适用的费用将不予补助。

注释:自负担金额有上限。

收入限制

收入限制额表
抚养亲属等的数量 母或父等

孤儿的养育者
抚养义务者

0人 208万 236万
1人 246万 274万
2人 284万 312万
3人 322万 350万
4人 360万 388万
5人 398万 426万

如果收入超过一定水平,则在该收入发生后的第二年的1月1日起的一年内不符合补助条件。
适用的收入限制额根据单亲家庭的状态等有所不同。除了儿童的父母,和他们同住的祖父母等被称为下文第3条所述的同居抚养义务者,并设定了收入限制。

  1. 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以及抚养孤儿以外的抚养者→上表的母亲或父亲等栏
    (除以下以外的人员适用)
  2. 抚养孤儿的养育者的收入限制→上表的孤儿养育者
    (抚养父母均已去世或生死不明等儿童的人)
  3. 配偶者及抚养义务者的收入限制→上表的抚养义务者
    (由于配偶者有重度残疾而处于单亲状态的人,与单亲家庭同住的直系亲属等)
  • 注释:根据上表比较的所得金额是从对象的收入中扣除工资所得扣除额等,并加上抚养费的80%相当金额
  • 注释: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同一生活配偶者(仅限70岁以上者)、老人扶养亲属或特定扶养亲属等(指该法规定的特定扶养亲属或扣除对象扶养亲属(仅限19岁以下者))存在的情况下,应在上述金额上加上以下金额
    1. 本人情况下,
      • 每位同一生活费用配偶者(限70岁以上者)或老人扶养亲属10万元
      • 每个特定扶养亲属等15万日元
    2. 孤儿等的养育者、配偶者及扶养义务者的情况下,每位老人扶养亲属6万
  • 注释:如果抚养亲属等超过6人,则每人加算38万日元

申请方法

请携带以下文件等进行申请。
窗口:市政府2楼 育儿支援科津贴补助科

  1. 能够确认申请人及儿童加入保险的文件(资格确认书等)
  2. 申请者本人名义的金融机构的账户号码的证明(存折或卡片等)
  3. 户籍誊本(申请儿童扶养手当时可省略)
  4. 个人号码的确认文件
    • 注释:申请时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个人号码。
      (申请人及配偶者・儿童・抚养义务者分)
  5. 此外,根据情况可能需要其他证明文件。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资助的方法

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单亲家庭等医疗证和资格确认书等一起提交给医疗机构的窗口,可以获得适用健康保险的医疗费用部分的补助。
在东京都以外的医院等不受此制度处理的医疗机构就诊时,请先垫付保险自负部分,之后携带以下文件到市政府窗口申请,稍后会汇款到您的账户。

  1. 医疗助成费用支给申请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也可以在窗口处获取)
    注意:请分别申请住院部分和住院外部分。
  2. 单亲家庭等医疗证

  3. 收据(不可复制)

  4. 能够识别汇款银行的支店名称和账户号码的文件

注意:如果有其他特殊的医疗费用,可能需要另外的文件,请联系我们。

申请表样式等

因他人行为受伤的情况(第三方行为)

如果因他人的行为受伤,并且在使用医疗证时附上资格确认书等,请联系市政府育儿支援科。
我们将向加害者发送向稻城市市长索赔的文件。

关于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助

如果部分负担金超过了自负担上限额,可以通过申请在后期获得退款。如果符合以下1到3中的任何一项,请联系育儿支援科。

  1. 个人每月支付的外来部分负担金总额超过18,000日元时
  2. 每个家庭支付的部分负担金总额(住院・门诊)超过一个月57600日元的情况(在过去12个月内超过57600日元3次以上,第四次开始称为“多次”,上限金额降至44400日元)
  3. 个人每年支付的外来部分负担金总额(不包括1、2中支付的金额)超过144,000日元的情况(计算周期为每年8月1日至7月31日)

需要申报

在以下情况下,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 加入的健康保险变更时
  • 更改姓名时
  • 更改地址时
  • 结婚(包括事实上的婚姻)时 注释:包括与单身异性同居
  • 主要生活来源者发生变化时
  • 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发生变化时
  • 儿童入所儿童福利设施等时
  • 儿童结婚时
  • 当出现不符合其他补助条件、无法领取津贴的情况时
  • 更改账户信息时

可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
注释:不包括假日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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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面由儿童福利部 育儿支援科负责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稻城市 儿童福利部 育儿支援科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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