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等医疗费用助成制度
东京都为了支持单亲家庭的自立,作为福利政策的一部分,正在补助单亲家庭的医疗费用。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申请。
对象(单亲家庭是指)
因离婚等(注释1)而成为单亲家庭,并抚养至18岁年度末的儿童(注释2)的人。但不包括在儿童福利设施中入所的儿童或被寄养的儿童,以及生活援助受益者。
此外,虽然符合全国通用的儿童扶养津贴的要求,但与津贴不同的是,养老金领取没有领取限制。
- 注释1:例如以下这样的家庭
- 父或母离婚
- 父或母去世
- 父或母失踪
- 父亲或母亲离家出走超过一年
- 父或母收到法院的DV保护令
- 父或母被依法拘禁超过一年
- 抚养非婚生儿童
- 抚养不由父母抚养的儿童
- 父母中有一定程度以上的重度残疾
- 注释2:有一定以上障碍的儿童以20岁以下为对象。
资助范围
儿童和单亲家庭的健康保险适用的医疗费用中,
- 居民税课税家庭补助2成(自负担1成)
- 对居民税非课税家庭提供3成补助(无需自负担)
但是,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牙齿矫正、住院时的餐费和差额床位费、稻城市立医院等的非介绍患者初诊加算费等,保险不适用的费用将不予补助。
注释:自负担金额有上限。
收入限制
| 抚养亲属等的数量 | 母或父等 |
孤儿的养育者 |
|---|---|---|
| 0人 | 208万 | 236万 |
| 1人 | 246万 | 274万 |
| 2人 | 284万 | 312万 |
| 3人 | 322万 | 350万 |
| 4人 | 360万 | 388万 |
| 5人 | 398万 | 426万 |
如果收入超过一定水平,则在该收入发生后的第二年的1月1日起的一年内不符合补助条件。
适用的收入限制额根据单亲家庭的状态等有所不同。除了儿童的父母,和他们同住的祖父母等被称为下文第3条所述的同居抚养义务者,并设定了收入限制。
- 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以及抚养孤儿以外的抚养者→上表的母亲或父亲等栏
(除以下以外的人员适用) - 抚养孤儿的养育者的收入限制→上表的孤儿养育者
(抚养父母均已去世或生死不明等儿童的人) - 配偶者及抚养义务者的收入限制→上表的抚养义务者
(由于配偶者有重度残疾而处于单亲状态的人,与单亲家庭同住的直系亲属等)
- 注释:根据上表比较的所得金额是从对象的收入中扣除工资所得扣除额等,并加上抚养费的80%相当金额
- 注释: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同一生活配偶者(仅限70岁以上者)、老人扶养亲属或特定扶养亲属等(指该法规定的特定扶养亲属或扣除对象扶养亲属(仅限19岁以下者))存在的情况下,应在上述金额上加上以下金额
- 本人情况下,
- 每位同一生活费用配偶者(限70岁以上者)或老人扶养亲属10万元
- 每个特定扶养亲属等15万日元
- 孤儿等的养育者、配偶者及扶养义务者的情况下,每位老人扶养亲属6万
- 本人情况下,
- 注释:如果抚养亲属等超过6人,则每人加算38万日元
申请方法
请携带以下文件等进行申请。
窗口:市政府2楼 育儿支援科津贴补助科
- 能够确认申请人及儿童加入保险的文件(资格确认书等)
- 申请者本人名义的金融机构的账户号码的证明(存折或卡片等)
- 户籍誊本(申请儿童扶养手当时可省略)
- 个人号码的确认文件
- 注释:申请时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个人号码。
(申请人及配偶者・儿童・抚养义务者分)
- 注释:申请时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个人号码。
- 此外,根据情况可能需要其他证明文件。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资助的方法
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单亲家庭等医疗证和资格确认书等一起提交给医疗机构的窗口,可以获得适用健康保险的医疗费用部分的补助。
在东京都以外的医院等不受此制度处理的医疗机构就诊时,请先垫付保险自负部分,之后携带以下文件到市政府窗口申请,稍后会汇款到您的账户。
- 医疗助成费用支给申请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也可以在窗口处获取)
注意:请分别申请住院部分和住院外部分。 -
单亲家庭等医疗证
-
收据(不可复制)
-
能够识别汇款银行的支店名称和账户号码的文件
注意:如果有其他特殊的医疗费用,可能需要另外的文件,请联系我们。
申请表样式等
因他人行为受伤的情况(第三方行为)
如果因他人的行为受伤,并且在使用医疗证时附上资格确认书等,请联系市政府育儿支援科。
我们将向加害者发送向稻城市市长索赔的文件。
关于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助
如果部分负担金超过了自负担上限额,可以通过申请在后期获得退款。如果符合以下1到3中的任何一项,请联系育儿支援科。
- 个人每月支付的外来部分负担金总额超过18,000日元时
- 每个家庭支付的部分负担金总额(住院・门诊)超过一个月57600日元的情况(在过去12个月内超过57600日元3次以上,第四次开始称为“多次”,上限金额降至44400日元)
- 个人每年支付的外来部分负担金总额(不包括1、2中支付的金额)超过144,000日元的情况(计算周期为每年8月1日至7月31日)
需要申报
在以下情况下,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 加入的健康保险变更时
- 更改姓名时
- 更改地址时
- 结婚(包括事实上的婚姻)时 注释:包括与单身异性同居
- 主要生活来源者发生变化时
- 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发生变化时
- 儿童入所儿童福利设施等时
- 儿童结婚时
- 当出现不符合其他补助条件、无法领取津贴的情况时
- 更改账户信息时
可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
注释:不包括假日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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