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资格
需要缴纳超过10年的保险费
基础养老金是指在缴纳保险费的月份和获得免除的月份合计超过10年的情况下,年满65岁时可以领取的养老金。
请联系养老金事务所,了解有关曾加入厚生养老金的老年养老金的支付情况。
没有超过10年的保险费缴纳期限等的人
如果合算对象期间(空白期间)和已缴纳保险费期间等合计超过10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养老金事务所。
合并计算的主要期间
- 昭和36年3月以前加入厚生养老金的期间
- 从昭和36年4月到昭和61年3月期间领取过厚生养老金的脱退补助金
- 从昭和36年4月到昭和61年3月,作为公司职员或公务员的配偶者,可以自愿加入国民养老金,但在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期间没有自愿加入的人
- 自昭和36年4月起,加入厚生养老金的期间(第2号被保险者)中,20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期间
- 从昭和36年4月到昭和61年3月,作为公司职员或公务员的配偶者,自愿加入国民养老金,但在20岁以上60岁以下期间未缴纳保险费
- 昭和36年4月以后的海外居住期间(20岁以上60岁以下)
- 自昭和61年4月起,居住在海外并自愿加入,但未缴纳保险费的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期间
- 从昭和61年4月到平成3年3月期间,年龄在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学生
- 自2000年4月起,接受学生缴纳特例的期间(未补缴的期间)
- 自2005年4月起,享受缴纳延缓制度的期间(未补缴的期间)
联系方式
府中养老金事务所
邮政编码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的2
电话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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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东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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