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收取有料视频网站等未缴费用为名义向您索要金钱的经营者的注意事项
消费者的手机或电脑收到写有“有料视频的未缴款项已发生。如果今天没有联系,将进入法律程序。”等内容的短信(短消息服务)或邮件,或者给消费者的手机打电话留下来电记录,并对回拨的消费者说“有料视频网站的使用费用未缴,网站经营者已请求收回未缴费用。如果不支付,将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等,声称被委托收回有料视频网站等的未缴费用的经营者的咨询,已被各地的消费者生活中心等收到。
根据消费者厅的规定,依据消费者安全法第38条第1项,关于与称为“株式会社日本债权”、“TSB债权回收”或“CIC债权回收中心”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时,存在可能不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欺骗消费者或以威胁使其困惑)的信息提供,因此为了防止消费者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特此通知消费者。
- 注释:本件经营者与类似商号的经营者,包括获得法务大臣许可的债权回收公司“日本债权回收公司”(总部:东京都千代田区)和“TSB债权管理回收公司”(总部:东京都港区),以及根据分期销售法等获得指定的信用信息机构“公司CIC”(总部:东京都新宿区),均与本件完全无关。
- 注释:(请注意不要与同名或名称相似的经营者混淆。)
详细请查看消费者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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