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姓的并列
居住证明的副本、个人号码卡、印章注册证明书等的旧姓(旧姓)的并记
根据修订《居民基本台账法施行令》等政令,自2019年11月5日起,依据本人申请,可以在居住证明、个人号码卡、印章注册证明等文件上并列旧姓(在户籍誊本、户籍抄本、除籍誊本、除籍抄本上记载的过去户籍上的姓氏)。
可以并列旧姓的文件
- 居住证明的副本
- 居住证明记载事项证明书
- 印章注册证明(也可以使用旧姓的印章进行注册。)
- 个人号码卡
- 公共个人认证服务的签名用电子证书
- 注释:注册旧姓后,上述【旧姓并记可能文件】中的所有文件将会显示旧姓。(只能显示旧姓或当前户籍上的姓氏中的一个。)
- 注释:外国国籍的人不能同时列出旧姓。
可以并列的旧姓
注册
- 可以并列的旧姓只有一个人一个。
- 在首次并列旧姓时,可以从户籍誊本等中记载的过去姓氏中任意选择。
- 一旦记录的旧姓在婚姻等情况下即使更改也会继续记录。
- 旧姓将在转入其他市镇后继续并列显示。
更改
如果更改了姓氏,则只能更改为之前称呼的姓氏。
删除
可以删除旧姓。但是,如果删除了旧姓,则在之后更改姓氏时,只能从删除后新产生的旧姓中选择一个重新并列。
申请地点
- 市政府1楼市民课
- 平尾办事处
- 若叶台办事处(i广场1楼)
申请人
- 本人或同一家庭的人员
- 携带委任状的代理人
注释:委任状上委任者请全部亲自签名。
申请所需的材料
- 包含旧姓的户籍誊本等(从包含旧姓的户籍誊本等到当前姓氏的户籍的所有户籍誊本等)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个人号码卡
- 注释:户籍誊本等是指户籍誊本、户籍抄本、除籍誊本、除籍抄本的原件,即使本籍地在稲城市,也需要提交。
- 注释:关于本人确认文件,请参阅“各类申请和请求时的本人确认”页面。
- 注释:关于个人号码卡的券面事项变更的手续,请参阅“个人号码卡(个人号码卡)的券面事项变更・持续使用”页面。
- 注释:代理人申请时需要委托书。
- 注释:希望使用旧姓进行印章注册的人,请携带旧姓的印章。
注意事项
由于申报需要附上户籍誊本等,婚姻等户籍申报当天无法申请旧姓的登记或变更。
注释:关于从户籍申报到记载在户籍上并能够取得户籍誊本等所需的天数,详情请咨询申报的市区町村户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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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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