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居民税特别征收的彻底
根据地方税法的规定,具有所得税源泉扣除义务的经营者(工资支付者)作为特别扣除义务者,在支付工资时需进行个人居民税的特别扣除(从员工等的工资中扣除并向区市町村缴纳)。
东京都及东京都内所有62个区市町村将从2017年度开始彻底实施个人居民税的特别征收。
具体来说,今后将根据提交的工资支付报告计算员工的特别征收税额,并在5月底之前通知您。因此,从每月(6月到次年5月)的工资中扣除,并在下个月10日之前向本区(市镇)缴纳。
常见问题
个人居民税是什么?
这是由都和区市町村提供给居民的行政服务所需的费用,广泛由居民分担。一般来说,个人都民税和个人区市町村民税合称为个人居民税。个人居民税由根据前一年的所得金额征收的所得税和按固定金额征收的均等税组成。个人居民税由在1月1日时员工(纳税义务者)居住的区市町村进行征收。
什么是从工资中进行的特别征收?
个人居民税的特别征收是指,和所得税的源泉征收一样,经营者(工资支付者)代表员工(纳税义务者),每月从员工(纳税义务者)支付的工资中扣除个人居民税,并进行缴纳的制度。个人居民税是根据员工(纳税义务者)在1月1日时居住的区市町村进行缴纳的。
特别征收的好处是什么?
- 经营者(工资支付者)将个人居民税的税额计算交由区市町村进行,因此与所得税不同,经营者(工资支付者)无需计算税额或进行年末调整。
- 员工(纳税义务人)无需担心忘记缴纳税款。此外,特别征收的缴纳期限为每年12次,因此与普通征收相比,每次的纳税金额较少。
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特别征收?
员工(纳税义务人)在前一年中已收到工资支付,并且在当年的4月1日仍在接受工资支付的情况下,经营者(工资支付者)原则上必须进行特别征收。此外,原则上,所有员工,包括兼职、临时工和高管等,都需要进行特别征收。但是,如果仅在支付期限超过1个月的情况下收到工资,则不需要进行特别征收。
注释:即使提交了工资支付报告,根据计算后的税额等,可能不会进行特别征收。
对于从多个事业所领取工资的人
从2017年度开始,随着特别征收的彻底实施,关于从多个事业所领取工资的人员,原则上将从一个事业所进行特别征收。
关于主要工资以外的工资的税额征收方法,希望选择普通征收(缴纳书支付)的人,请咨询稻城市政府税务科市政居民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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