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资金融资协助
提供开业资金的贷款介绍服务!
市政府为支持市内开业,提供开业资金贷款介绍服务!
通过市政府的协调获得贷款后,不仅可以以低利率借款,还能享受市政府提供的信用保证费补助和利息补贴!
详情请参阅以下市政府主页“零用资金贷款斡旋制度”页面。
开业资金贷款申请的条件
- 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中小企业经营者,或根据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第2条第2项规定的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中,常时使用的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以零售业为主要业务的情况下为50人,以批发业或服务业为主要业务的情况下为100人),并且属于信用保证机构规定的保证对象行业的企业,计划在稲城市内开业(个人在1个月内新设个人或在2个月内新设法人),或者是开业不满1年的人(包括法人成立)。
- 代表者的地址在稻城市内持续超过1年。
- 未拖欠市政居民税和法人市政居民税。
- 必须有金融机构及信用保证机构认可的,居住在东京都内或邻近县的连带保证人。
(注:个人情况下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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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产业文化体育部 经济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东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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