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再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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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8984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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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再生计划概述

地区再生计划是根据地区再生法制定的计划,旨在综合且有效地推进地区经济活性化、创造地区就业机会及其他地区活力的再生。
《地区再生法》规定了通过对地方公共团体制定的地区再生计划的认证及基于认证计划的支援措施,支持地方公共团体自主、自立地开展地区活力再生相关工作的内容。地方公共团体通过获得内阁总理大臣对所制定地区再生计划的认证后,可以在实施该地区再生计划中记载的事业时,利用财政、金融等支援措施。

地区再生计划和城市・人・工作创造综合战略

通过确定地方振兴整体方向的“城市·人·工作振兴法”和为实现各地区地方振兴提供具体支援措施的“地区再生法”这两部法律共同推动地方振兴。
根据《城市·人·工作创业法》制定的《城市·人·工作创业综合战略》中记载的事业,编制了包含这些事业的地区再生计划,并在获得内阁总理大臣认证的情况下,可以在预算范围内获得地方创生推进补助金(城市·人·工作创业补助金)的拨付,或利用企业版故乡纳税制度。

稲城市的地区再生计划

认证回

地区再生计划名称

认证日期

利用支持措施

地区再生计划区域

第71回 稲城市市长城市・人・工作创造促进计划 令和6年8月16日
(变更认定)

企业版故乡纳税

稲城市的全域

概述

稲城市的城市、人员和事业振兴推进计划着眼于未来,与市民、经营者、大学和金融机构等合作,利用市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同时与国家、都和周边自治体进行合作,维持人员流动,创造一个人们希望居住和愿意继续居住的环境,长期目标是通过年轻一代的结婚和育儿实现出生率的上升。

详细

关于企业版故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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