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管理者制度的稲城市指针
为了利用公共设施(注释1)的指定管理者制度,制定了《关于指定管理者制度的稲城市市长指针》。
注释1:公共设施是指由市政府设立的设施,供市民使用,以促进市民的福祉。
指定管理者制度是什么
在2003年,地方自治法的一部分进行了修订,关于公共设施的指定管理,不再仅限于市政府出资的团体等公共团体,也可以将民间经营者等团体指定为公共设施的“指定管理者”,并委托其进行管理运营。此外,指定管理者的指定需要市议会的决议。
指定管理者制度是为了有效和高效地应对多样化的市民需求,广泛利用民间经营者所拥有的专业知识是有效的,同时也期待能够提高市民服务和节省费用,因此被创设。
关于指定管理者制度的稲城市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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