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與回答

關於明確訂定並妥善執行辦公廳舍內政黨機關報銷售與推銷規則

辦公廳舍是為居民提供行政服務的公共設施。正因如此,如果廳舍內持續進行特定政黨機關報的推銷、配送及收款,我會擔心相關管理是否妥當。
首先,希望確認是否有議員等人直接向職員推銷、在上班時間或辦公室內配送及收款,以及進入辦公空間等情況。

此外,希望能依照辦公廳舍管理規則等規定,明確說明包括政黨及議員在內的銷售與推銷活動中,哪些行為獲准,哪些行為不獲准。

稻城市目前的情況如何?我得知市議會已通過相關陳情,請問是否已實施問卷調查以掌握實際情況?

回答

市政府因2026年第1次市議會定期會通過「要求儘早掌握政黨機關報在市政府辦公廳舍內招攬訂閱的實際情況並防止再次發生的陳情(2026年第2號陳情)」,於同年4月至5月期間,針對政黨機關報在辦公廳舍內招攬訂閱的行為進行了實況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過去曾在市政府辦公大樓內發生勸誘行為,但已確認自2019年度起未再發生。此外,目前也未發現直接向職員勸誘、在上班時間或辦公室內配送及收款,或進入辦公區域等情形。
關於辦公廳舍內營業及招攬活動的許可標準,《稻城市辦公廳舍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除法令或其他另有規定的情況外,不得將辦公廳舍用於原定用途以外的目的。但經認定該使用不妨礙辦公廳舍管理,且獲總務部財產管理課長許可時,不在此限。」此外,《稻城市公有財產規則》第20條之2第4款將「為職員福利或公共設施使用者而允許經營食堂、商店等」列為行政財產使用許可的範圍。因此,辦公廳舍內的營業及招攬活動,僅許可食堂、自動販賣機等有助於提升洽公民眾便利性或職員福利的營業活動。
因此,目前不允許政黨或議員在市政府辦公大樓內進行營業或招攬活動。

類別
其他 > 其他
負責部門
總務部 總務契約課・財產管理課
公開日期
2026年10月28日
接待日
2026年09月29日
管理編號
P000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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