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長期照顧保險)
問題請告訴我有關長期照顧保險的轉出和轉入手續。
回答
從稻城市轉出到其他市區町村的情況
在稻城市獲得要介護(要支援)認定的人士
辦理遷出手續時,請向高齡福利課長期照顧保險係、長期照顧認定係歸還健康保險證・負擔比例證(持有者請一併歸還負擔限額認定證),並請領取受給資格證明書。
請於住址變更日起14日內向遷出地的區市町村提交受給資格證明書。需要照護(需要支援)認定及負擔比例原則上會由遷出地的區市町村承接6個月。
在稻城市未獲得要介護(要支援)認定的人
在辦理轉出手續時,請將健康保險證歸還給高齡福利課長期照顧保險科。
從其他市區町村轉入稻城市的情況
在轉入前的市區町村已獲得需要護理或需要支援認定的人士
如果您在搬入前的市區町村已經取得受給資格證明書,請在搬入手續時提交給高齡福利課長期照顧保險係、長期照顧認定係。
如果您在搬入前未從原區市町村取得受給資格證明書,請在搬入手續時告知您已獲認定。
若於地址變更日起14日內提交受給資格證明書或提出申請,稻城市原則上會將要介護(要支援)認定及負擔比例延續6個月。
在轉入前未在市區町村獲得認證的人
轉入手續後,健康保險證將郵寄到您的住家。
關於地址地特例
如果您因入住以下設施(地址地特例設施)而更改地址,則原地址的市區町村將繼續作為保險人。然而,社區密切型設施(如集團之家等)不在地址地特例的範圍內。
- 護理老人福利設施(特別養護老人院)
- 護理老人健康設施
- 護理醫療院
- 收費老人之家
- 輕費老人之家(照護屋)
- 服務式高齡者住宅(提供護理、餐飲、洗衣、清掃等家務、健康管理中的任一項服務)
- 養護老人院
- 如符合住所地的特例,請聯繫前住所的市區町村進行手續。
- 如果因為從住所地特例施設退所等而更改為一般住宅等的地址,請聯繫前住所的市區町村。可能需要在14天內進行長期照顧保險認定的轉移手續。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社會福利部 高齡福利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福利部門 高齡福利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