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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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1524 更新日 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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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稻城市不委託東京消防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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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業務根據消防組織法第6條規定「市町村對消防的責任」,並指出「市町村應對其轄區內的消防負有充分的責任。」此外,根據消防組織法第7條,市町村的消防管理應依據市町村的條例,由市町村長負責管理消防。
基於此,本市設置了市的消防體系,包括消防局、消防署和分所,作為市職員推進消防防災、救急業務、火災預防等消防業務,以守護市民的安全與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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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消防局 消防總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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