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居民登記(遷入・遷出等的申報))
問題請告訴我已登記的外國人在搬家時的手續。
回答
如果轉入稻城市【轉入申請】
請於開始居住後14日內,攜帶轉出證明書(持有個人編號卡者不會發行轉出證明書)、個人編號卡、所有轉入者的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至市民課辦理手續。
如果從稻城市轉出【轉出申請】
請於預定搬家日期的14天前以後,攜帶本人確認文件(個人編號卡、駕照、護照、在留卡等)至市民課辦理手續。
在稻城市內轉居的情況【轉居通知】
請於開始居住後14天內,攜帶個人編號卡及所有搬遷者的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至市民課辦理手續。
注意事項
- 各分所無法辦理手續。
- 如果由本人或戶主以外的人進行手續,請攜帶代理人任命書(委任狀)。
- 詳情請參考「居民登記(遷入・遷出等的申報)」的頁面。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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