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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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1747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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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告訴我關於冷卻期的事。

回答

如果您通過訪問銷售、電話推銷、連鎖銷售交易、訪問購買等特定的交易方式簽訂了商品或服務的合同,並希望取消該合同,則在一定期間內可以無需理由地解除合同的「冷靜期制度」。
冷靜期需以書面形式進行,將必要事項寫在明信片上,並以特定記錄郵件或簡易掛號郵件寄送至銷售公司和信貸公司(如果有信用合約)的代表人。
請將明信片的正面和背面複印,並與郵局的收據一起作為證據保存。
此外,即使已經過了冷靜期(訪問銷售等情況下包括契約日的8天,連鎖銷售交易等情況下包括契約日的20天),也請不要放棄,隨時諮詢我們(在上述銷售和交易方式中,根據條件可能無法進行冷靜期解除)。
詳情請洽稻城市消費生活中心(諮詢專用電話 042-378-3738)。
明信片背面需要填寫的事項如下。

契約解除通知書
【契約年月日】民國XX年XX月XX日
【商品名稱】□□□□
【契約金額】XXXX元
【銷售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店負責人XX先生
【信用卡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信用卡合約)
解除上述合約。請退還已支付的金額。請取回商品。
平成○○年○月○日
地址 稻城市○○○番○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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