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定技能所屬機構的合作確認書
關於合作確認
目的
考慮到未來特定技能外國人將會進一步增加,特定技能所屬機構有責任為實現與當地外國人共生的社會作出貢獻,以及對於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的支援應根據與當地外國人共生的相關措施進行,這已在「關於特定技能在留資格制度運用的基本方針」(2018年12月25日閣議決定。2024年3月29日部分修訂)中明確說明。
基於此,特定技能基準省令的部分內容已被修訂,特定技能所屬機構在地方公共團體要求其協助實施為實現共生社會而進行的施策(以下稱為「共生施策」)時,應該響應該要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此外,在制定和實施對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的支援計畫時,必須考慮地方公共團體所實施的共生施策。
提交稻城市合作確認書
特定技能所屬機構請在以下任一時間點提交合作確認書。
- 首次接納特定技能外國人時,必須在與該外國人簽訂特定技能雇用合同後,進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或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之前
- 如果已經接納特定技能外國人,則在令和7年4月1日之後,首次對該外國人提出的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或居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之前
提出業者
- 在稻城市內有特定技能外國人活動的業者所在地
- 特定技能外國人的居住地在稻城市的業者
提出方法
- 攜帶至窗口
- 郵寄
註解:必要時將轉錄至指定格式。
提出時期
- 自令和7年4月1日起,首次由特定技能所屬機構進行在留申請時
- 當已提交的合作確認書的記載事項有變更時
提交對象
稻城市市公所 市民協力課
關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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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產業文化體育部 市民協同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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