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事業受益者負擔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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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5188 更新日 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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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者負擔金制度是什麼

在公共下水道已整備的區域,家庭和事業所等的污水可以直接排入下水道,因此生活環境得到改善,最終土地的便利性也會增加。
因此,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5條,為了促進公共下水道的整備,受益者需負擔部分建設費,這就是「稻城市下水道事業受益者負擔相關條例」中的「受益者負擔金制度」。

受益者(需支付受益者負擔金的人)是指

位於公共下水道整備區域內的土地所有者(地主)或權利者(地上權者・質權者・借地權者等)將成為受益者,因此這些人需要繳納負擔金。

負擔金的對象土地是

將公共下水道的整備排水區域分為幾個負擔區,並依序確定下水道在3年內整備的區域,並公告為賦課對象區域。
有關符合條件的土地的詳細資訊,請聯絡我們。

負擔金的金額為

每平方米土地的價格為490元。
您需要支付的負擔金額是每平方公尺單位負擔金額490圓乘以土地面積的金額。

(計算例)
如果擁有165平方公尺(約50坪)的土地
490元×165平方公尺=80,850元(10元以下的尾數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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