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的設施使用實質再生能源100%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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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1937 更新日令和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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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平成28年的電力零售全面自由化,市府在公共設施的電力採購上,不僅考量費用面,還包括環境考量,採取了綜合性的視角。為了實現零碳城市,從令和7年度開始引入再生能源電力。在令和7年4月到令和8年3月的合約中,市政府大樓及國小及國中等使用高壓電力的所有公共設施(32設施)都導入了實質再生能源100%電力

再生能源電力(可再生能源電力)是指

 利用太陽能、風能和水能等自然現象發電的電力。使用煤炭和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火力發電,在發電過程中會排放大量導致全球暖化的二氧化碳。利用再生能源的電力,在發電過程中不會排放二氧化碳,是對環境友好的電力。

實質再生能源電力(實質再生能源電力)是指

 火力發電和再生能源所產生的電力,通常是通過電力公司的電網進行輸送。因此,無法僅選擇購買由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力。附有非化石證書等的「由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力」的電力,稱為實質再生能源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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