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的抽水規範
為防止地盤下陷,設置地下水抽取設施(井戸)時,依據保障都民健康與安全的環境相關條例(簡稱:東京都環境保障條例),對結構標準及抽水量上限等進行規範。
此外,包括已設置的地下水抽取設施,每年必須報告一次抽水量。
地下水抽水設施(井戶)的設置
目標設施
所有抽水設施
註解:僅限於獨棟住宅中用於家務的設備,只有揚水機輸出功率超過300瓦特的揚水設施才適用。
結構基準與抽水規範
吐出口的斷面積 | 過濾器的位置 | 抽水機的輸出 | 抽水量上限 |
---|---|---|---|
6平方公分以下 | 無限制 | 2.2千瓦以下 | 每日平均10立方公尺 且 每日最多20立方公尺 |
超過6平方公分 21平方公分以下 |
400公尺以深 | 無限制 | 無限制 |
超過21平方公分 | 設置不可 |
申報的時期
請在工程開工前30天提交設置申請。
- 註解:前來辦理申請時,請事先聯絡生活環境科環境保全股。
- 註解:申報書的副本原則上會在日後歸還。如果在歸還時難以親自來到市政府,則會以郵寄方式歸還,因此希望郵寄的朋友請在申報時附上貼有必要郵票的回郵信封。
- 註解:關於各種申請文件,由於廢止蓋章,若內容有誤,請使用雙線等進行更正。
申請所需文件
- 第36號樣式 地下水抽水設施設置(變更)申報書
- 現場指引圖
- 配置圖
- 井戶的結構圖
- 給水系統圖
- 抽水機、水量測定器及水位計的目錄
- 地質柱狀圖(鑽井後提交)
- 揚水試驗報告書(鑽井後提交)
提交份數
正本及其副本各1份(包括附件)
地下水抽水設施(井)之變更・廢止
如需變更或廢止揚水設施,請在所有者的姓名、地址等有變更時進行申報。
- 抽水設施的變更:地下水抽水設施設置・變更申報書(第36號樣式)等,請根據抽水設施的設置提交。
- 揚水設施的廢止:井戶廢止報告書
- 井戶所有者的姓名等變更:姓名等變更報告書
地下水抽水量報告書
抽水設施設置者應掌握前年的地下水抽水量等,並每年報告一次。
目標設施
所有抽水設施
註解:平成28年7月以後設置的揚水設施中,僅限於獨棟住宅且僅用於家務用途的,只有揚水機輸出功率超過300瓦特的揚水設施才適用。
報告對象期間
從前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為止
報告內容
每月地下水抽取量、用途別明細等
提交文件
地下水抽水量報告書(第18號樣式)
提出時期
每年1月底之前
提交份數
2部
表格
- 第36號樣式 地下水抽水設施設置(變更)申報書 (Word 32.5KB)
- 附加文件 (Word 45.0KB)
- 井戶廢止報告書 (Word 31.0KB)
- 姓名等變更報告書 (Word 31.5KB)
- 第18號樣式 地下水抽水量報告書 (Word 38.0KB)
- 地下水抽水記錄 (Word 90.5KB)
記載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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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都市環境規劃與建設部 生活環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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