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焚燒(野燒)是法律和條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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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5396 更新日令和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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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焚燒設備而焚燒廢棄物的行為「野外焚燒(野燒)」,依據「廢棄物處理及清掃相關法律」「確保都民健康與安全的環境相關條例」被禁止。
進行野外焚燒不僅會產生戴奧辛類等有害物質,還可能對鄰近居民造成煙霧和異味的嚴重困擾。
請勿在戶外焚燒垃圾(野燒),並請遵守分類方法於指定日期丟棄。

此外,家庭產生的草和修剪枝條可以免費處理。去除葉子的修剪枝條,請帶到碎木片製作場,或綁成兩束以內,在可燃垃圾日放出。去除的葉子和草,請裝入透明或半透明的袋子,最多兩袋,在可燃垃圾日丟出即可。
關於修剪枝條的碎木處理,請參考以下頁面。

自令和2年4月起,市內農業者(含生產團體)因農作業從市內農地排出的修剪枝條等,若攜帶至多摩川清潔中心,可免除處理手續費。
詳細內容請洽生活環境科垃圾及資源回收股。

禁止的野外焚燒(野燒)的例子

  1. 不符合法律標準的焚燒爐焚燒
  2. 空地上的廢棄物焚燒
  3. 一斗罐和桶的焚燒
  4. 僅用混凝土磚和鐵板圍起來的設備進行焚燒

禁止的戶外焚燒(野焚)例

因風俗習慣或宗教活動而產生的廢棄物焚燒行為

(例)節慶、燒稻草、焚燒

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活動上必要的焚燒行為

(例)篝火、烤地瓜、陶藝製作

其他,特別是被認為無法避免的焚燒行為

(例)災害時的應急對策、樹木和農作物的病蟲害防治、從事農業・林業・漁業時不得不進行的事項、薪浴和薪爐

註解:不過,即使是上述的「禁止排除的野外焚燒(野燒)例」,也需要考慮生活環境,若有鄰近居民的投訴,將成為指導的對象。

如果有火災和類似煙霧的情況

在上述「禁止排除的野外焚燒(野燒)例」中,若焚燒時產生與火災相似的煙霧,則需要向消防局報告,但這並不意味著合法化(許可)野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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