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法人認可等・指導監察
稻城市市長所屬的社會福利法人
根據「為了推進提高地方自主性及自立性的改革而進行的相關法律的整備法律」,自平成25年4月1日起,主事務所位於稻城市,且其活動範圍在稻城市內的社會福利法人,其所轄機關由東京都知事變更為稻城市市長。
因此,稻城市市長將成為所轄機關,對於社會福利法人,稻城市將負責設立及章程變更的許可等事務,以及指導和監察。
關於社會福利法人之指導監察
稻城市市長將根據社會福利法第56條及相關法令、通知等,對所屬的社會福利法人定期實施有關法人運營狀況及會計狀況的指導監察(實地檢查)。
關於實地檢查,根據「社會福利法人指導監察實施要綱的制定」的附件「社會福利法人指導監察實施要綱」進行,並在進行監察事項的法令及通知上根據的合法性判斷時,確認事項、確認時的著眼點及指摘標準將依據同通知的附件「指導監察指導方針」。
關於社會福利法人認可手續等
章程變更認可申請書
社會福利法人如要獲得章程變更的認可,需向所轄機關(稻城市市長)提交章程變更認可申請書及所需的附件文件。
稻城市將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查及必要的調查,並進行章程變更的核准。
章程的變更必須經主管機關的認可,否則不會生效,請務必注意。
此外,當該章程變更事項涉及社會福利法人登記事項的變更時,必須在獲得認可後立即向登記所進行變更登記。
章程變更申請
為了簡化和加快社會福利法人章程變更的事務程序,若符合以下章程變更申報事項,則只需向所轄機關(稻城市市長)提出申報即可。
此外,如果同時更改足以滿足章程變更通知的事項和需要章程變更許可申請的事項,可以提交包含通知事項的1件章程變更許可申請。
章程變更申報事項
- 法人總部所在地變更(移轉時)
- 基本財產(土地、建築物及現金)增加時
- 更改公告方式時
社會福利法人在申報章程變更時,需向所轄機關(稻城市市長)提交章程變更申報書及必要的附件文件。
稻城市將對定款變更申請的內容進行必要的調查並予以受理。
基本財產處分承認申請書
社會福利法人在處分基本財產時,必須事先向所轄機關(稻城市市長)提交基本財產處分承認申請書及必要的附件,並獲得批准。稻城市將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查及調查,並進行基本財產處分的批准。
在獲得所轄機關的批准之前,不能處分基本財產。
基本財產是章程登載事項,因此,處分基本財產時,必須伴隨章程的變更。因此,必須在獲得稻城市市長的批准後,迅速進行章程變更的手續。
社會福利法人事務手續的手引
有關社會福利法人認可等各種手續方法等,請參考東京都福利保健局指導監察部製作的「社會福利法人事務手續指南」。在參考時,請將所轄機關替換為稻城市市長。
此外,關於申請時的表格,若有其他需求,請聯繫以下地址。
稻城市所轄的社會福利法人
稻城市所轄的社會福利法人如下。
稻城市社會福利協議會
- 所在地:東京都稻城市百村7番地
- 電話:042-378-3366
東保育會
- 所在地:東京都稻城市矢野口2065
- 電話:042-377-6249
稻城福祉會
- 所在地:東京都稻城市向陽台5-8
- 電話:042-378-7790
永明會
- 所在地:東京都稻城市百村255番地
- 電話:042-379-5500
平尾會
- 所在地:稻城市平尾2-49-20
- 電話:042-331-5666
博愛會
- 所在地:東京都稻城市矢野口1806
- 電話:042-370-8160
稅額扣除對象法人證明書發放狀況(稻城市所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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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福利部門 生活福利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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