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都大氣污染醫療費用補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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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3034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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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對患有氣管支哮喘等疾病的人士提供醫療費用補助。
申請需符合一定的條件。

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1到5的所有條件者

  1. 18歲以下的人(包括在18歲生日所在月份的最後一天之前的人。)
  2. 在東京都內居住滿1年(3歲以下為6個月)以上的人士(已登記為居民的人士)
  3. 目前患有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哮喘性支氣管炎、肺氣腫的人
  4. 已加入健康保險等的人士
  5. 申請日後不吸煙者

註解:18歲以上的方(不符合1的方)的新申請受理已於2015年3月31日結束。目前已獲得認定並持有醫療券的方,出生日期在1997年4月1日之前的,僅可進行更新申請

申請受理窗口

稻城市保健中心
稻城市百村112-1
電話 042-378-3421
傳真 042-377-4944

平日的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不含國定假日)
註釋:申請書類於衛生保健中心櫃檯發放。

補助範圍

對於醫療券上記載的疾病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中,健康保險適用後的自付額提供補助。
註解:持有桃色醫療券者(出生日期為平成9年4月1日以前且持有有效期間內的醫療券者),自付額中超過每月6,000日圓的部分將獲得補助。

不符合補助對象的項目

  • 醫療券上未記載的疾病的醫療費用
  • 申請所需費用(文書製作費・檢查費用)
  • 住院時的飲食療養・生活療養標準負擔額

等等。詳細請參閱以下東京都的官方網站。

補助的期間

醫療券的有效期間是,衛生保健中心窗口受理申請書的日期開始

  1. 至2年經過後的最近一次生日所屬的月底
  2. 直到18歲生日當月的最後一天

將是較短的那一個(將在醫療券上記載)。

此外,若在有效期限屆滿後仍希望繼續申請補助,則可以進行更新。
請在有效期限屆滿前申請更新。

註解:生年月日為1997年4月2日以後,且已持有有效期限至18歲生日當月月底的醫療券者,無法進行更新。

關於更新申請

更新所需的文件會在有效期限屆滿約2個月前由東京都郵寄送達,文件送達後請儘速將所需文件提交至衛生保健中心櫃檯。
此外,若遺失文件或未收到文件,請至衛生保健中心櫃檯領取備用文件。
希望更新者,請務必在有效期限內完成手續。

關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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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社會福利部 健康科
〒206-0804 東京都稻城市百村112番地的1(稻城市保健中心內)
電話號碼:042-378-3421 傳真號碼:042-377-4944
稻城市 福利部門 健康科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