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參加露天攤位的人士以及主辦大型戶外活動的人士
對於參加露天攤位的人士以及主辦大型戶外活動的人士
自2015年4月起,稻城市火災預防條例的部分內容已被修訂,以下內容已成為義務。
基於25年8月在京都府福知山市發生的福知山煙火大會事故,造成3名死者和56名受傷,為了加強祭典、圓日、煙火大會及其他許多人聚集的活動等的火災預防對策,稻城市火災預防條例的部分內容已被修訂,以下內容已被義務化。
- 使用火器設備時的滅火器設置
- 如果要開設使用火氣器具等的露天攤位,則需要進行申報。
1 讓我們安裝滅火器
在許多人聚集的活動中,如果發生火災,迅速的初期滅火是非常重要的。
使用烹飪器具和發電機等火氣使用器具時,已決定設置滅火器。
(註解)可以在多個攤位等共同設置滅火器。詳細請聯繫消防署。
2 如果要開設露天攤位等,請進行申報
在露天攤位等使用火氣器具時,必須在開設前三天向消防署申報。
一般來說,使用火器的攤位等需要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此外,如果在一次活動中開設多個攤位等,活動的主辦方或負責攤位等的人可以統一提交申請。
許多人聚集的活動是
針對具有一定社會性廣泛性的祭典、圓日、煙火大會、展覽會等活動。
因此,近親者舉辦的燒烤、幼兒園或小學等由家長主辦的活動等,面對面熟識的人聚集的活動將被排除在外。
火器使用器具等是指
使用液體燃料、氣體燃料或固體燃料的器具,或以電力作為熱源的器具。
具體來說,是指發電機、爐具、爐子等。
滅火器的種類
滅火器、氣霧式簡易滅火器和住宅用滅火器無法安裝。
請安裝10型粉末滅火器。

3 如果在戶外舉辦大型活動,則需要向消防署報告並指定防火負責人。
預計每天將有超過10萬人參加,且主辦方允許的攤位數超過100個,或是消防署長認為需要火災預防措施的大型戶外活動,必須在舉辦日期的14天前向消防署提出申請。
- 消防局及市政府官方網站的公告
- 火災預防措施的實施
舉辦大型戶外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採取火災預防措施。
(註解)如果未提交與火災預防相關的必要業務計劃,將適用罰則(罰金不超過30萬元)。
火災預防上必要的業務計劃內容如下。
- 有關確保火災預防業務的實施體系。
- 有關火氣使用器具等的使用及危險物品的處理情況。
- 使用火器設備等或處理危險物品的攤位等,關於客席的火災預防安全配置。
- 關於火器使用器具等的滅火準備。
- 關於火災發生時的滅火活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
- 關於消防活動上必要事項的掌握,涉及可能對消防活動造成影響的行為。
- 除了上述1到6之外,還有與火災預防相關的必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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