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基本年金的領取資格
需要繳納保險費超過10年的期間等
老年基礎年金是指,繳納保險費的月份和獲得保險費免除的月份合計達到10年以上的人,在滿65歲時可以領取。
此外,關於曾經參加厚生年金的人所支付的老年厚生年金,請聯繫年金事務所。
沒有繳納保險費用超過10年以上的人
如果合併計算的期間(空白期間)和已繳納保險費的期間等加起來超過10年,就可以領取年金。詳情請聯繫年金事務所。
合併計算期間的主要項目
- 昭和36年3月以前加入厚生年金的期間
- 從昭和36年4月到昭和61年3月期間,曾領取厚生年金的脫退手當金
- 從昭和36年4月到昭和61年3月,作為上班族或公務員的配偶者,能夠自願加入國民年金但未加入的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期間
- 自昭和36年4月起,加入厚生年金的期間(第2號被保險者)中,20歲未滿至60歲以上的期間
- 從昭和36年4月到昭和61年3月,作為上班族或公務員的配偶者,自願加入國民年金,但在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期間內未繳納保險費
- 昭和36年4月以後的海外居住期間(20歲以上60歲以下)
- 自昭和61年4月起,居住在海外且自願加入,但未繳納保險費的20歲以上60歲以下期間
- 從昭和61年4月到平成3年3月期間,年齡在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學生
- 自平成12年4月起,接受學生繳納特例的期間(未補繳的期間)
- 自平成17年4月起,享受納付延遲制度的期間(未追納的期間)
聯絡方式
府中年金事務所
郵遞區號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之2
電話 042-361-1011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保險年金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保險年金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