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等的公益通報(外部通報)制度
外部通報是什麼
稻城市設有以下外部通報窗口,供外部勞動者等向稻城市進行通報(以下稱「外部通報」)。
外部通報是什麼
外部通報是指勞工等向具有處分或勸告等權限的行政機關通報,在其勞務提供場所發生(或即將發生)違反相關法律的犯罪行為、罰款對象行為,或最終可能導致刑罰或罰款的行為。
外部通報窗口
外部通報的受理窗口為總務部總務契約課。
進行外部通報的人(以下稱「通報者」)請以書面、郵寄、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面談方式進行通報。
郵寄地址
〒206-8601 稻城市東長沼2111 總務部總務契約課 外部通報負責人
電子郵件
soumu@city.inagi.lg.jp
傳真號碼
042-377-4781
電話號碼
042-378-2111(分機512)
註解:將進行口頭面談的日程預約。
外部通報的要件
外部通報的要件(通報者)
通報者必須是「勞動者」。
根據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的規定,「勞動者」包括正式員工、派遣勞動者、兼職、臨時工以及董事等。
此外,離職未滿一年的勞工也可以進行通報。
【屬於公益通報對象的例子】
我所任職的公司,進行了○○○等違反法令的行為。等等
【不屬於公益通報對象的例子】
我所使用的餐飲店,進行了○○○等違反法令的行為。等等
外部通報的要件(通報對象法令)
從保障國民生活的安心與安全,防止法令違反的發生及其損害的觀點出發,並非所有法令皆為對象。
作為「關係國民生命、身體、財產及其他利益保護的法律」,僅限公益通報者保護法別表所規定的法律為對象。
外部通報的要件(其他)
1.「非出於不正當目的」
為了獲取不正利益、損害公司、誹謗或陷害他人等目的所進行的通報,不在保護範圍內。
2. 通報內容須為「涉及國民生命等相關的法令違反行為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
3.「有足夠理由相信」的事實
不僅是單純的傳聞,而是有內部資料等證據資料支持通報內容的情況,需要有相當的根據。
4.「關於通報對象事實,市政府擁有處分或勸告等權限」的通報
市政府作為外部公益通報窗口的,必須是擁有處分或勸告等權限的機關。
外部通報受理後的處理
關於上述的通報,總務契約課將審查外部通報的要件後,依據「基於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的地方公共團體通報應對指導方針」進行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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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總務部 總務契約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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