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轉讓所得的特別扣除所需的確認書發行
制度的概要
為了抑制空屋的產生,作為特別措施,繼承的空屋(限於無耐震性的房屋已進行耐震改造者,包含其土地)或繼承的空屋拆除後的土地,若進行轉讓,該轉讓所得可特別扣除3,000萬日圓。
要享受此特例措施,必須在空屋所在的區市町村取得「被繼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確認書」,並進行確定申報。
此外,制度的適用有一定的條件。詳細內容請參閱國土交通省的官方網站,或直接聯絡管轄的稅務署。
有關抑制空屋產生的特例措施,請參閱下方的國土交通省官方網站。
所屬稅務署的聯絡方式
日野稅務署(管轄區域:稻城市、多摩市、日野市)
電話號碼 代表 042-585-5661
被繼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確認書的發行
確定申報所需的「被繼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確認書」的發行,請於該房屋所在的區市町村辦理。
希望發行者,請將申請書及所需文件一併提交至城鎮營造再生課窗口。
請確認所需文件,包括「附件文件一覽表」及申請書樣式的記載內容。
適用的條件(參考)
要符合本特例,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詳細資訊及適用的可否等,請參考國土交通省及國稅廳的官方網站,或聯繫管轄的稅務署。
- 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必須在經過3年後的該年12月31日之前進行轉讓
- 自平成28年(2016年)4月1日起至令和9年(2027年)12月31日止期間內轉讓
註釋:因應令和5年度的稅制改革,本特例措施的適用期間已延長至令和9年12月31日。 - 在昭和56年5月31日之前建造的
- 不是區分所有建築物
- 被繼承人在繼承前一直獨自居住
註解: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使被繼承人入住老人院等設施,也會被納入對象。 - 自繼承發生之日起至轉讓期間內,未用於業務、貸款或居住
- 轉讓價格必須在1億日圓以下
- 轉讓房屋時,必須符合現行的耐震標準
註釋:【令和6年1月1日以後的轉讓情況】根據買賣契約等,若買方於轉讓當年次年的2月15日前完成耐震改修或拆除工程,即使工程是在轉讓後進行,也將適用此規定。
表格下載
根據轉讓的內容,申請書會有所不同。請下載相關的樣式並使用。
【別記樣式1-1】轉讓房屋或房屋及其土地等的情況
【別記樣式1-2】在房屋拆除、除去或滅失後轉讓土地等的情況
【別記樣式1-3】買主在轉讓日所屬年份的翌年2月15日之前進行耐震改修或拆除工程的情況
註解:僅限於令和6年1月1日以後的轉讓
提交對象
稻城市 都市發展部 城鎮營造再生課 地址整理・社區再生係
手續的流程
- 有關制度的詳細信息及本特例的適用與否,請向管轄的稅務署等確認。
- 請準備好申請書及附件文件,並提交至城鎮營造再生課。
- 從受理申請書到審查完成,大約需要1週到10天的時間。
註解:除了附件文件不齊全、申請書填寫遺漏外,部分案件可能需要花費數日向主管機關查詢等,請考慮稅務署的辦理期限,預留充裕時間申請。 - 將發放確認書。(我們將通過電話與申請者聯繫。)
注意事項
- 稻城市發放「被繼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確認書」的條件是,所繼承的被繼承人居住用房屋等僅限於位於稻城市內的物件。
- 如果有多位繼承人(共有名義),則需要為每位繼承人各自製作申請書。
- 「被繼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確認書」並不是確保制度適用的文件,請注意。詳情請直接聯繫管轄的稅務署。
- 如果透過郵寄申請,請附上回郵信封。
- 如果是代理申請,請附上委任狀(任意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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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都市發展部 城鎮營造再生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8-9719
稻城市 都市發展部 城鎮營造再生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