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姓(舊氏)及舊姓的假名並列
居住證明的副本、個人編號卡、印章登記證明書等的舊姓(舊姓氏)併記
可以申請在居住證明的影本、個人編號卡、印鑑登錄證明書等文件上並列記載舊姓(先前戶籍中記載的姓氏)。
附有舊氏的文件
- 居住證明的副本
- 居住證明記載事項證明書
- 印章登記證明書(也可以使用舊姓的印章進行印章登記。)
- 個人編號卡
- 公的個人認證服務的簽名用電子證明書
注意1:登記舊姓時,上述所有文件將會記載舊姓。(無法僅顯示舊姓或目前戶籍上的姓氏其中之一。)
注意2:舊姓的假名僅記載於居住證明的影本中。
注意3:外國籍人士無法同時註記舊姓氏。
可以併記的舊姓
註冊
- 可以併記的舊姓只有一個,且每人僅限一個。
- 首次並列舊姓時,可以從戶籍謄本等中記載的過去姓氏中任意選擇。
- 一旦記載的舊姓氏即使因婚姻等原因而變更,仍會持續記載。
- 舊氏即使搬遷到其他市區町村,也會繼續併記。
變更
已經同時記載舊姓氏的人,如果更改了姓氏,僅限於更改為之前使用的姓氏。
刪除
可以刪除舊姓氏。不過,若刪除舊姓氏,則在其後更改姓氏時,僅能從刪除後新產生的舊姓氏中選擇一個重新併記。
申請地點
- 市政府1樓市民課
- 平尾辦事處
- 若葉台分所(i廣場1樓)
申請人
- 本人或同一家庭的成員
- 持有委任狀的代理人
註解:委任狀上必須由委任者本人親自簽名。
申請所需的項目
- 記載有舊姓的戶籍謄本等(從記載有舊姓的戶籍謄本等到目前記載有現姓的戶籍的所有戶籍謄本等)
- 記載有舊姓假名的資料(存摺、提款卡、信用卡、記載有舊姓假名的戶籍謄本等)
- 申請人的身份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 舊姓印章(僅限希望以舊姓登記印章者)
注意1:戶籍謄本等指的是戶籍謄本、戶籍抄本、除籍謄本、除籍抄本的任一原本,即使本籍地為稻城市,也需要提交。
注意2:如果姓氏變更已經很久遠,且沒有記載舊姓讀音的資料,請與我們聯繫。
注意3:關於本人確認文件,請參閱「各種申報・申請時的本人確認」頁面;關於個人編號卡的卡面事項變更手續,請參閱「個人編號卡(個人編號卡)的卡面事項變更・持續使用」頁面。
注意4:代理人申請時,需附委任狀。
已經記載舊姓氏的人
截至令和7年5月25日,對於記載有舊姓氏的人士,我們已郵寄了關於振假名記載的通知,請您確認。
如果通知的振假名是正確的→無需手續。令和8年5月26日以後將會標示振假名。
通知的振假名若與不同→需要辦理手續。請於櫃檯或郵寄申請正確的振假名。
請注意,此通知與另行郵寄的戶籍上記載的振假名通知不同。
關於戶籍的假名標註,請確認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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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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