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子證明書
個人編號卡可以搭載簽名用電子證明書和使用者證明用電子證明書兩種類型的電子證明書。
此外,各電子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自發行之日起至第五次生日。
注意:個人編號卡上所記載的「○○年○○月○○日有效」(有效期限)的表述是指個人編號卡的有效期間,而不是電子證明書的有效期間。
簽名用電子證明書 |
用戶證明用電子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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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 在透過互聯網創建和發送電子文檔時使用。可以證明「電子文檔是使用者創建的真實文件,並且是由使用者發送的」。 |
在登錄互聯網網站或便利店等的自助終端時使用。可以證明「登錄者是使用者本人」。 |
主要使用用途 | 透過互聯網進行的確定申告(e-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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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 | 包含英數字的6到16位數 | 四位數字 |
年齡限制 | 15歲以下及成年被監護人原則上無法發行 | 沒有年齡限制 |
證明書資訊 |
基本4項目(姓名、地址、性別、出生日期)、序號、有效期限等已被記錄。 註解:針對國外轉出者的個人編號卡地址欄將記錄為「國外轉出 ○年○月○日(轉出預定日)」 |
序號、有效期限等已被記錄 (基本4資訊不會被記錄) |
因地址或姓名變更而失效 | 將失效 | 不會失效 |
有效期限 |
發行後第5次的生日 (不過,對於外國人,除了特別永住者和永住者之外,如果在發行後的第五次生日之前居留期限到期,電子證明書的有效期間將至居留卡的有效期限到期日為止。) |
發行後第5次的生日 (不過,對於外國人,除了特別永住者和永住者之外,如果在發行後的第五次生日之前居留期限到期,電子證明書的有效期間將至居留卡的有效期限到期日為止。) |
更新 |
可以從有效期滿到期日的三個月前開始更新 |
可以從有效期滿到期日的三個月前開始更新 |
手續費
免費
注意:不過,因為個人編號卡的再發等情況將會收費。
(卡片重發手續費800日圓,電子證明書發行手續費200日圓)
電子證明書發行・更新方法
本人持有有效期限內的個人編號卡,請在市政府或分所申請。詳情請參考以下連結。
持有個人編號卡的國外轉出者請在駐外公館或本籍地申請。詳情請參考以下鏈接。
更改、重設或解鎖電子證明書的密碼時
當您想要更改電子證明書的密碼,或忘記密碼需要重新設定,或卡片被鎖定的情況下,市政府或分所需要進行手續。
針對國外轉出者的個人編號卡,需要在駐外公館或戶籍所在地辦理手續。
請參閱以下鏈接以獲取詳細資訊。
電子證明書的密碼可以在部分便利商店的多功能複印機上重新設定。
請參閱以下鏈接以獲取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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