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發票等保存方式(發票制度)
自2019年10月1日起,消費稅成為標準稅率10%和減免稅率8%的多重稅率制度。
自2023年10月1日起,買方為了獲得進項稅額扣除,必須保存賣方發出的發票。
此外,能夠發行發票的人必須是已登記為合格請求書發行業者的人,並且在買方要求時有義務發行發票,並且有義務保存所發行的發票副本或提供的發票相關的電子記錄。
稻城市的應對(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及稻城市立醫院除外)
1 向稻城市支付的情況
在課稅交易中,使用市政府發出的繳納通知書進行支付時,即使事前沒有要求適格請求書(發票),我們也會發行適格請求書(發票)。
關於其他的課稅交易,應買方業者的要求,將發行合格發票(發票)。如果已經發行了收據等,將以該收據作為交換發行,請聯繫各支付相關的負責窗口。
2 稻城市市長支付的情況
原則上不要求業者發行合格發票(發票)。
註解:不過,對於可能需要代墊支付的公共費用等的請求,可能會要求發放。
稻城市的發票註冊號碼
合格發票發行業者的登記需要按會計進行。
本市也已根據會計別進行了適格請求書發行業者的登記,特此通知登記號碼。
如需有關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及稻城市立醫院的相關事宜,請聯繫備註欄中所列的負責人。
名稱 | 登記號碼 | 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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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 T2-0000-2013-2250 | |
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 | T8-8000-2000-1385 | 負責:都市環境建設部 下水道科 |
稻城市立醫院 | T2-8000-2000-1399 | 負責:稻城市立醫院 事務部 經營企劃課 |
關於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發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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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官方網站 特集發票制度(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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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 常見問題(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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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 發票制度相關諮詢窗口列表(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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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 在發票制度開始後特別需要注意的事項(令和5年11月)(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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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 申請書的寫法 流程圖(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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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 也提供面對面的諮詢服務(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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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 令和5年10月發票制度開始後(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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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 消費稅的期限內繳納・納稅資金積立指南,納稅相關的綜合指南(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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