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法等樣式
根據農地法第3條的規定申請許可(總會議決案件)
-
3條許可申請手續等列表 (PDF 586.3KB)
-
根據農地法第3條的規定申請的許可申請書 (Word 174.5KB)
-
耕作狀況確認申請書 (Word 44.0KB)
-
農地等利用計畫書 (Word 32.0KB)
-
(參考)營農計畫書 (Word 26.5KB)
-
農地等利用狀況報告書 (Word 79.5KB)
-
農地所有適格法人報告書 (Word 72.5KB)
-
農地所有適格法人要件確認書 (Word 86.5KB)
進行耕作目的的農地等權利移動(買賣・贈與・租借等)時,需依據農地法第3條獲得農業委員會的許可。未經此許可的所有權轉移或設定租賃權等行為,將不具效力。
根據農地法第3條之3的規定進行的申報
因繼承等原因,未依農地法取得農地的情況下,需進行申報。
根據農地法第4條的規定進行的申報
在市區化區域內將農地變更為非農地時,需要進行申報。
根據農地法第5條的規定進行的申報
在市區內,若要將農地變更為非農地,並伴隨所有權的轉移,則需要依據農地法第5條進行申報。
繼承稅納稅延遲相關的合格者證明書(總會議決案件)
-
繼承稅納稅延遲所需文件清單 (PDF 88.3KB)
-
繼承稅納稅延遲相關合格者證明書申請 (Word 45.5KB)
-
特例適用農地等的明細書 (Excel 36.5KB)
-
關於障礙等情況的申告書 (Word 14.2KB)
-
農業經營確認書 (Word 26.5KB)
-
說明・記載要領 (PDF 168.3KB)
因繼承或遺贈取得農地等的人,若要適用繼承稅納稅延遲的特例,需提供的證明。
關於生產綠地的農業主要從業者的證明(總會議決案件)
根據生產綠地法第10條的規定,向市長提出生產綠地的購買申請時所需的證明。
註解:購買申請手續的窗口是都市發展部城鎮營造計畫課。詳情請聯繫城鎮營造計畫課。
持續從事農業經營的證明書
享有繼承稅納稅延遲特例的人,必須在申報期限過後每三年向稅務署提交續期申報。
在續期的申報時,需附上證明文件,證明您仍在進行農業經營,因此請向農業委員會提交兩份證明申請。
根據農地法第18條的解約
關於農地租借的合意解約所需的文件。
關於總會議決案件的審議預定
原則上,於25日(若遇星期六、星期日則為前一個開庁日)之前接收的申請,將於翌月的農業委員會進行審議。然而,由於某些申請需要申請者在場以進行農業委員會的現場確認,因此根據在場日程等,審議的月份可能會延至翌翌月或之後。此外,關於1月和5月的總會審議的接收截止日期,請聯繫事務局。
註解:2025年5月總會的審議案件的受理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20日。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R) Reader(R)」。如果您尚未擁有,請從Adobe系統公司的網站(新窗口)下載(免費)。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產業文化體育部 經濟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產業文化體育部 經濟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