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援等名義使用
關於後援名義使用
事業
稻城市可以批准使用後援等名義的業者,這是指市政府對第三方主辦的業者表示贊同其宗旨,並批准使用名義以支持該業者的事業,且市政府不承擔該業者運營所需的費用或物品的一部分,並且市職員不參與企劃運營的業者。
業者的主辦者
只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團體可以進行申請。
(1)政府機關及類似機構
(2)公益法人及類似團體(但不包括宗教法人、宗教團體、政黨及政治團體。)
(3)教育團體、社區團體、文化團體、福利團體及其他類似團體
(4)報導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及其他類似機構
(5)與市政府締結協定等的企業和團體
(6)不符合上述任何要求,且滿足以下所有要求的團體。
1.主辦單位的存在及所在地必須明確。
2.已制定規約、章程、會則等,並已建立表達團體意志的組織或機構。
3. 擁有堅實的活動實績,並被認可具備充分的事業執行意願及能力。
事業的目的及內容
事業的目的及內容符合市政政策,並且積極貢獻於推進及市民的福祉、教育、文化等的提升,經管轄課的課長認可。
事業的性質
業務的性質必須符合以下任一項。
(1)事業的目的及效果具有公益性,且其內容可透過募集傳單等判斷。
(2)不得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且不會受到其他社會性譴責。
(3)在實施事業時,申請時已獲得實施所需的許可等,或有望獲得。
(4)不得以營利、營業或商業宣傳為目的。
(5) 宗教的宣傳、教化、宣傳等活動,或否定宗教意義、提倡無宗教的活動,以及其他不損害市政府宗教中立性的活動。
(6)不損害市政的政治中立性之活動,包括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的活動等。
(7)實施的業務應以廣泛市民為對象。
(8)在實施業務時,如果可能伴隨噪音或擁擠等情況,應充分採取對策。
其他條件
除了上述之外,還必須滿足以下列出的條件。
(1)會場的公共衛生及災害防止措施已充分採取。
(2)如果過去已經獲得此要綱的名義使用批准,則必須履行提交實績報告書的義務,並且未受到名義使用批准的取消。
(3)在執行業務時若取得個人資訊,該資訊僅限於業務目的使用,嚴禁用於其他目的。此外,應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防止個人資訊外洩或不當使用。
關於申請
申請時請附上記載於「後援等名義使用申請書」的相關附件,並提交至總務部總務契約課總務係。(承認約需1至2個月,請注意申請時機。)
事業結束後,請迅速將附於「後援等名義使用事業實績報告書」的附件,提交至總務部總務契約課總務係。
- 公共事業的運營及名義使用相關事務處理要綱 (Word 29.4 KB)

- 樣式第1號「後援等名義使用承認申請書」 (Word 24.3 KB)

申請時請附上相關文件並提交。 - 樣式第4號「後援等名義使用變更申請書」 (Word 18.9 KB)

關於申請的事業,如有變更等,請附上必要的申請書進行申請。 - 樣式第8號「後援等名義使用事業實績報告書」 (Word 18.4 KB)

業務結束後,請將所需的附加文件附上並報告於此。
這個頁面由總務部 總務契約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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