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规划法第53条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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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9010  更新日 令和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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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设施和项目之前的市区开发项目(坂浜平尾土地整备项目)区域内进行建筑行为时,需在建筑确认申请之前获得市长的许可。
但是,上平尾土地整备项目和小田良土地整备项目区域的工程已经完成,因此无需申请。
请通过以下链接查看坂浜平尾地区的概况。

城市规划法第54条规定的许可标准

  1. 楼层为2层及以下,并且没有地下层。
  2. 主要结构部分为木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砌块结构或其他类似结构。

但是,对于尚未着手的城市规划道路、公园、绿地,允许放宽三层建筑等的许可标准。
请查看以下内容以获取更多信息。

申请表

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表和委任状不再需要盖章。

请附上以下内容的申请表,并提交正副2份。事务处理时间大约为1周。

  1. 建筑确认申请表(第2面到第5面)
  2. 导览图(比例2,500分之一以上)
  3. 配置图(缩尺500分之一以上)
  4. 面积图(场地・建筑物)
  5. 各层平面图(缩尺200分之一以上)
  6. 立面图(2面以上・缩尺200分之一以上)
  7. 剖面图(2面以上・缩尺200分之一以上)

如有必要,请附上委任书。格式可以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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