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中最低限制价格的设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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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469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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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按照以下方式修订了稻城市市长发包工程的承包合同中的最低限制价格的设定方法,特此通知。
自2022年4月1日起适用于招标公告或指名通知的工程。

目标工程

  1. 计划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承包合同,将进行一般竞争招标。
  2. 计划价格超过130万日元且低于1000万日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将进行指定竞争招标。

设置方法

根据直接工程费、共通临时费用、现场管理费及一般管理费,计算基准金额。

计算公式(修正前)
(基准额)={(直接工程费)×0.97+(共通临时费用)×0.9+(现场管理费)×0.9+(一般管理费)×0.55}×消费税率

计算公式(修正后)
(基准金额)={(直接工程费用)×0.97+(共通临时费用)×0.9+(现场管理费用)×0.9+(一般管理费用)×0.68}×消费税率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基准金额,如果在预计价格的9.2/10到7.5/10的范围内,则将基准金额作为最低限制价格。
但是计算出的基准金额,
超过预计价格的9.2分之10时:(最低限制价格)=(预计价格)×9.2/10
如果低于预计价格的7.5分之10:(最低限制价格)=(预计价格)×7.5/10。

  • 注释:最低限制价格在招标前不会公开。
  • 注释:招标前后,设计金额的明细将不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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