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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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1723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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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告訴我有關國民年金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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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共通的基礎年金

(1)老年基礎年金
在繳納保險費10年以上(包括免除期間等)的人在65歲時,可以開始領取。此外,根據需求,還可以在60歲以上65歲以下提前申請,或在66歲以後延遲申請。

(2)障礙基礎年金
在65歲以下因病或受傷而留下殘疾,並且原則上在初診日滿一年半的日期(障礙認定日)被認定為1級或2級時,可以獲得給付。

(3)遺族基礎年金
在國民年金加入中的方或老年基礎年金受給者等去世時,擁有18歲以下(或20歲以下的障礙等級1級或2級)子女的配偶,或者18歲以下(或20歲以下的障礙等級1級或2級)子女可以申請領取。

註解:(2)或(3)請求時,需符合以下任一繳納要件。

  1. 在初診日或死亡日的前一天,保險人於初診日或死亡日的月份前兩個月內的被保險者期間中,已繳納保險費的期間(包括保險費免除期間)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
  2. 如果初診日或死亡日在令和8年3月31日之前,則在初診日或死亡日的前一天,必須在初診日或死亡日前的前兩個月內的最近一年內沒有拖欠期間。

國民年金的獨自給付

(1)寡婦年金
作為第1號被保險者,如果丈夫在未曾領取過年金或障礙年金的情況下,繳納保險費超過10年(包括免除、繳納延遲及學生繳納特例期間)而去世,則在丈夫去世時,妻子必須由丈夫維持生計,並且婚姻關係持續超過10年,妻子可以從60歲到65歲期間領取丈夫應該獲得的年金金額的四分之三。

(2)死亡一次性津貼
作為第1號被保險者,繳納保險費36個月(包括產前產後免除期間)以上的人,如果在未領取老年及殘障基礎年金的情況下去世,與其共同生活的遺族可以申請領取。

註解:(1)和(2)兩者不能同時領取。

聯絡方式

保險年金課 電話 042-378-2111 內線 142、143
府中年金事務所
郵遞區號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之2
電話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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