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內體育設施的指定管理者已更換
自令和6年4月起,綜合體育館等公園內體育設施的管理與運營指定管理者,已由公益財團法人稻城綠色健康財團更換為新的指定管理者。
註解:關於市立公園的指定管理者,公益財團法人稻城綠色健康基金會將於令和6年4月以後繼續負責管理。
關於新指定管理者
大家一起裝飾稻城的城市共同事業體
組織機構
野村不動產生活與運動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者)、股份有限公司吉恩、野村不動產夥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日比谷安美尼斯、日建總業股份有限公司
目標設施
- 稻城中央公園綜合體育館・綜合運動場・棒球場
- 若葉台公園多功能廣場
- 各公園網球場(稻城北綠地公園、大丸公園、城山公園、若葉台公園)
- 多摩川綠地公園棒球場・壘球場・多功能廣場・門球場
- 稻城北綠地公園多摩梨公園
- 大丸第二公園游泳池
【重要】關於設施使用的調整
因指定管理者變更所帶來的制度變更,令和6年3月31日前因雨天等原因尚有體育設施使用補償的個人或團體,將退還設施使用費用。
辦理手續的方法,請參閱以下內容。
手續方法說明
令和6年3月底前未能完成轉帳(包含未使用的夜間照明)的設施預約,市政府將辦理設施使用費的退款,請填寫退款申請書上的必要事項,並連同附件文件儘早提交至運動推動科(市政府6樓)。
此外,綜合體育館櫃檯也可以受理文件,但因為申請內容的確認由市政府進行,若受理的文件有不備,市政府將於日後聯絡您進行修正。
如對手續方法或文件填寫方式等有任何疑問,請洽市政府運動推動科。
退款對象
因雨天等無法使用而成為補課對象的至令和6年3月31日的預約
(註釋)公園內體育設施以外的預約及因個人因素未使用的預約,令和6年4月以後的預約不在適用範圍內。
退款方式
我們將把指定的金額匯入您指定的帳戶。從申請到匯款大約需要1至2個月的時間。根據手續情況,可能會超過2個月,敬請事先諒解。
此外,匯款時市政府不會另行通知,請您自行確認帳戶。
注意事項
- 個人註冊的情況下,請在使用批准書上填寫登記者本人作為請求者的退款請求書(請求者及帳戶名稱必須是本人)。
- 在團體登記的情況下,請務必將團體代表者填寫為請求者,並在還款請求書上填寫(請求者及帳戶名義為代表者)。請求者不能是聯絡人、成員或委託指導者。此外,請確保使用批准書上記載的團體名稱及代表者的地址與還款請求書上的團體名稱及代表者的地址一致。如果因搬遷等原因現地址不同,請聯繫運動推動科。
- 如果希望轉帳到郵局銀行,請在該銀行的官方網站上輸入您的帳戶記號和號碼,以便確認支店名稱等資訊,請確認後填寫退款申請書。
提交文件
請務必在填寫還付請求書之前確認填寫範例。如果請求書文件有任何不備,之後將需要進行修正。
- 稻城市體育設施使用費用退款請求書(需要匯款帳戶資訊)
- 稻城市體育設施使用承認書(綜合體育館窗口處,因雨天等無法使用的預約日期上蓋有「振替」印章)
- 【夜間照明使用費的情況】未使用的夜間照明使用券(照明點燈號通知單)
體育設施使用費退還請求書
- 體育設施使用費退還請求書 (PDF 65.2KB)
- 體育設施使用費退還請求書 (Word 31.2KB)
-
填寫範例(個人) (PDF 151.7KB)
-
填寫範例(團體) (PDF 152.1KB)
-
填寫範例(夜間照明用) (PDF 164.0KB)
關於夜間照明的使用
在2024年3月之前購買的夜間照明使用券(照明點燈號通知票),自2024年4月起將無法使用。在2024年3月底之前未使用的夜間照明使用券將會退還,因此請參閱上述「手續方法說明」。
關於次數使用券(預付卡)
購買次數使用券的有效期限是2024年3月24日(星期日)。有效期限後將無法使用。
使用費用說明
公園內體育設施的使用費用(註釋1)將變更為使用費(註釋2),但在綜合體育館的窗口支付的方式和金額不會改變。
- 註釋1:市的收入
- 註釋2:指定管理者的收入
使用手續的相關事項
體育設施的團體包場使用及網球場的個人使用,預約至付款的手續沒有變更。
綜合體育館・綜合運動場的個人開放,請參閱指定管理者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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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產業文化體育部 運動推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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