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中央公園綜合體育館的命名權契約
市政府以設施特定型的招募方式,公開徵求稻城中央公園綜合體育館的命名權合作夥伴,並與野村不動產生活與運動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命名權相關協定書。稻城中央公園綜合體育館的愛稱為「野村不動產稻城競技場」,自6月起設置了新的愛稱看板。
命名權是什麼
設施命名權是指在體育設施或文化藝術設施等的設施名稱中,附上命名權合作夥伴的企業名稱或商品品牌名稱的權利。
命名權夥伴
野村不動產生活與運動股份有限公司
(東京都中野區本町1-32-2)
愛稱
野村不動產稻城體育館
期間
自令和7年4月1日起至令和11年3月31日止(4年期間)
契約金額
年額200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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