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的申報(國土法・公共擴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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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土地者必須在契約預定日前的三週內提交「公拡法」的申報。
購買土地的人必須在契約日後的兩週內提交「國土法」的申報。
自令和3年1月1日起,公拡法・國土法的申報書・申請書・委任狀不再需要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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