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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5090 更新日 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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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進行適當的分類,收集時可能會導致火災!

請將鋰離子電池等充電電池、無法拆卸的電動剃鬚刀、行動電源等小型電子設備視為「有害物」處理。
如果錯誤地將「不可燃垃圾」或「可燃垃圾」混入,可能會在垃圾處理設施內發生火災,導致機器損壞、工作人員事故、收集延遲及設施搬入停止。
在丟垃圾之前,請再次確認是否正確分類。
註解:無法拆卸充電電池的小型電子設備,可以在市內11個設置的「小型電子設備回收箱」進行集中回收。

請注意的項目【發火物的處理方式】

請在每月一次的「有害物(無法拆卸充電式電池的小型電子設備)」日子中提出。

  • 乾電池、按鈕電池
  • 充電式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 打火機罐、卡式燃料罐(不打孔取出)
  • 作家
  • 發煙筒
  • 含有水銀的產品,如水銀體溫計和水銀血壓計
  • 電動剃鬚刀、電動牙刷、電子煙、無線耳機等
  • 螢光燈

丟棄方式及注意事項

  • 請將每個物品放入塑膠袋中並提出。特別是電池類和水銀體溫計,請分開放入不同的袋子中提出。
  • 請保持螢光燈原樣,若有兩根以上,請用繩子綁好後再放出來。
  • 請將鈕扣電池用雙面膠帶等包裹,絕緣後再丟棄。
  • 無法拆卸充電式電池的小型電子設備,請不要作為不可燃垃圾處理,應將膠帶等貼在端子上,並作為「有害物」處理或放入「小型電子設備回收箱」。
  • 充電式電池請用膠帶等絕緣,並將其作為「有害物」處理或帶到「市內回收合作店」。
  • 請在使用完畢後再丟棄噴霧罐、卡式瓦斯罐和打火機。如果無法使用完畢,因為有著火的風險,請不要打孔等,直接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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