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是
危險物品的儲存與處理等相關規範
在對社會生活的提升有重大貢獻的各種化學物質中,有一些被稱為危險物質。
這些化學物質具有對人體有害或火災風險高等化學性質,一旦處理不當,潛在地會發展成重大災害的風險。
稻城市消防預防課針對危險物品的儲存與處理等,從火災預防的角度進行規範。
危險物的特性
根據消防法,對於火災具有高危險性的物品被規定為危險物品,具體而言,液體或固體中具有以下任一性質的物品被稱為危險物品。
- 具有可燃性。
- 具有發火或爆炸的性質。
- 燃燒後難以撲滅。
- 助燃其他物質的燃燒或爆炸。
- 與空氣和水反應而引發火災或產生可燃性氣體。
周圍的危險物品
我們周圍的危險物品的例子包括汽車和暖氣設備的燃料,如汽油和燈油,這些都屬於消防法所規定的危險物品。此外,根據成分,稀釋劑、塗料、殺蟲劑等也可能屬於危險物品。
危險物規制的概要
根據消防法,通常禁止儲存或處理指定數量以上的危險物品,若儲存或處理指定數量以上的危險物品,必須在獲得消防局許可的設施中,按照政令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
有關指定數量,請參閱以下連結。
此外,即使是指定數量未滿的危險物品,如果儲存或處理的數量達到指定數量的五分之一以上,仍需向消防署申報為少量危險物品儲存處理所。(有關危險物品的申請表格,請參閱以下鏈接。)
數量 |
位置・結構・設施 |
報告 | 儲存處理的標準 |
---|---|---|---|
指定數量以上 | 消防法規範 | 需要許可 | 消防法規範 |
指定數量的五分之一以上 |
條例規範 | 必要 | 條例規範 |
指定數量的五分之一以下 |
無規制 |
不要 | 條例規範 |
如需儲存或處理危險物品,請事先諮詢消防署。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消防局 預防課
〒206-0802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稻城消防署)
電話號碼:042-377-7119 傳真號碼:042-377-0119
稻城市 消防局 預防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