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明代碼
在平成14年8月5日,為了利用住民基本台帳網絡系統(住基網)進行本人確認信息,已向所有登記在住民基本台帳上的日本居民的居住證明編號,並以郵寄方式通知各戶。
居住證明代碼是隨機抽取的11位數字,系統將根據此號碼進行整備。此外,號碼可以更改,但無法指定號碼或使用過去的號碼。
自2013年7月8日起,針對外國居民,適用住基網等相關規定,並為登記在住民基本台帳上的所有外國居民的居住證明編列了居住證明代碼(居住證明代碼已透過「居住證明代碼通知單」以郵寄方式通知各相關戶籍)。
如果不知道居住證明代碼
請求「居住證明上記載的居住證明副本」(需付費)。
注意 請求者必須是本人或與本人同一世代的人。不同世代的人或第三者無法請求。關於居住證明的請求方法,請參閱「居住證明」的頁面。
郵寄請求「居住證明」的副本時,請查看「郵寄請求」的頁面。在此情況下,請在郵寄請求書上明確標示「居住證明」。
居住證明代碼的變更請求
可以請求的人
- 本人(15歲以上)
- 法定代理人(任意代理人不可)
窗口申請所需的物品
本人請求的情況
- 請求者的本人確認文件(參見下方備註1)
- 變更前的居住證明代碼
法定代理人請求的情況
- 請求者的本人確認文件(參見下方備註1)
- 變更前的居住證明代碼
- 證明法定代理人資格的文件(請參考下方備註2)
郵寄申請所需的物品
本人請求的情況
- 居住證明代碼變更請求書(申請書下載「居住證明代碼相關事宜」的頁面)
- 請求者的本人確認文件副本(請參考下方備考1)
- 已寫明收件人及地址,並貼有郵票的信封
法定代理人請求的情況
- 居住證明代碼變更請求書(申請書下載「居住證明代碼相關事宜」的頁面)
- 請求者的本人確認文件副本(請參考下方備考1)
- 已寫明收件人及地址,並貼有郵票的信封
- 法定代理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的副本(請參考下方備考2)
備註1
請求者的本人確認文件是指依據法律或基於該法律的命令規定所發出的文件,如駕照等,且須為市長認可為適當的文件。若無此類文件,將寄送查詢書,並以其回覆作為本人確認依據。
備註2
法定代理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對於未成年者的父母來說,是指未成年者本人戶籍謄本(如果未成年者本人戶籍地在稻城市則不需要)或由外國政府機關等發出的出生證明書等;對於成年被監護人的監護人來說,是指能夠確認監護人身份的成年被監護人本人登記事項證明書等由官公署發出的文件。
注意
- 如果不知道變更前的居住證明代碼,則無法提出變更申請。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的聯絡方式



















